主办单位: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 站点地图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402665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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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政治监督,坚定政治巡察定位,是做好巡察工作的本质要求
市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精准把握巡察政治定位,将巡察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巡察机构明确列为市委工作部门管理,选配政治履历深厚的部门“一把手”为组长,选配政治业务骨干为副组长,抽调优秀的党员干部,经党委授权开展工作,在机构建设和人员选配上充分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巡察“三个聚焦”,制定了市直单位、村(社区)政治巡察重点发现问题清单,紧盯部门权力和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强化巡察监督的政治属性。进行“三堂会审”,体现党委把关定向,巡察结束后,由市委巡察办初核各组巡察报告,通过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复审、修改调整后,再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报告。通过层层监督把关,有效避免巡察同质化、浅表化、业务化问题,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政治定位和把握政治巡察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巡察主体责任,是做好巡察工作的根本保障
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市委常委会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点人点事点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置意见;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在人员力量、提供专业协助、信息情况通报等方面给予巡察支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责任,健全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组长带头研究工作,破解难题,推动贯彻中央精神和党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副组长充分发挥组织工作职能作用,在人员选配、队伍建设,日常巡察监督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强化组织方式,推动上下联动,是实现巡察高质量全覆盖有效路径
按照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市委及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以清晰明确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推动巡察工作开展。采取常规巡察为主,先后组织开展了十一轮常规巡察,共巡察全市各级党组织160个,于2021年10月实现二届市委巡察全覆盖。采取“巡镇带村”“直接巡村”的方式,对全市111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提级巡察,打通了巡察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采取交叉巡察方式,开展人防系统、粮食系统、“中小学学生餐”专项巡察。采取提级巡察的方式,配合牡丹江市委对全市六镇党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开展了政治体检。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养老保险、医保社保依法履职、供销系统腐败问题、涉粮问题联动巡察,与上级巡视巡察步调一致、同向发力,既缓解基层熟人社会压力,又提高了巡察质效。
四、强化巡察整改,有效解决问题,是做好巡察工作最终落脚点
市委把加强巡察整改和用好巡察成果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统筹领导,完善巡察整改运行机制,先后制定了《东宁市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的实施意见》《东宁市委巡察整改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东宁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流程》《东宁市委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分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整改监督责任,形成整改监督合力。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整改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定期对账销号。市委巡察办建立巡察反馈问题台账,规范线索移交,加强跟踪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确保反馈问题应改尽改。
五、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各方监督合力,是做好巡察工作的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了巡前沟通机制。市委巡察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巡察前向纪检、组织、宣传、信访、审计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问题线索、立案查处、信访举报、意识形态和审计等相关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二是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抽调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具体措施》,完善了选派和抽调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相关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巡察人员抽调难题。加强与宣传部门协调配合,在新一轮巡察中,市委宣传部组成工作专班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与巡察组沟通,纳入巡察工作报告中。加强与信访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信访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沟通衔接机制,市委巡察组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巡察内容开展监督,市信访局及时向巡察组提供社情民意,督办解决巡察移交的信访事项,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巡前审计部门及时提供审计报告,建立巡察、审计底稿查阅机制,互通有无,提升巡察、审计监督效能。三是建立了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等部门深度融合,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分工,纪委监委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治生态考核重要内容,组织部门把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开展监督,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推动形成了巡察整改监督合力。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机构建设上,市委全面落实《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意见》,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则,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为市委工作部门,组建3个市委巡察组,核定巡察机构行政编制14名,制定了工作规则和岗位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完善办公条件,保证巡察工作规范、高效开展。队伍建设上,加强干部管理和培训,累计组织集中学习、培训43场次,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抽调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具体措施》,对《东宁市委巡察工作流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完善各项巡察制度20项,编辑印刷了《巡察工作手册》,为巡察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遵循。组建了14名正科级干部组成的巡察组长库和由94人组成的巡察工作人才库,实现了巡察人员“专兼结合”。在党的建设上,成立了巡察党支部,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导巡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担当,2021年巡察党支部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李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