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 站点地图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402665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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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建立完善市委领导牵头抓、被巡察党组织具体改、纪检组织日常督、职能部门联动促、巡察机构跟进查五项机制,形成方案制定、整改落实、定期报告、检查督办、效果回访的“闭环式”整改责任链条,推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高位驱动,压实责任。海林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海林市委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分工》,强化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强化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巡察成果的运用、强化市委巡察机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统筹督促责任、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7个方面64条措施,高站位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全链条”。
约谈提醒,传导压力。建立“双反馈”机制,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的同时,分管市级领导发挥好牵头作用,约谈被巡察单位一把手,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全面负起整改政治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七届市委第一轮、第二轮巡察反馈后,4位市级主管领导先后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10人,面对面传导压力,敲警钟、划红线,督促从严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全面指导,答疑解惑。每轮反馈后,市委巡察办安排专人“点对点”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上好巡察整改“第一堂课”,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改什么、怎么改、如何改到位。制发《被巡察党组织整改阶段工作清单》,为被巡察党组织“挂图作战”提供“施工图”,对制定整改方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等13项工作逐一明确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工作要求,使被巡察党组织清楚每步做什么、怎么做,七届市委前两轮巡察共指导13个被巡察单位46次,提出整改工作建议90余条,为推动巡察“后半篇文章”交出高分答卷奠定基础。
日常监督,对账销号。纪委监委、组织部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责任,通过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审核整改方案、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整改进展报告等方式,严守“责任关、问题关、流程关”,常态调度对账销号。2022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对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39家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报告提出审核意见75条,下发工作提示3期。制定《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机关移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办法(试行)》,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七届市委前两轮巡察快速移交问题线索27件。市委组织部加强对巡察发现基层党建方面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力度,截至目前,第一轮巡察发现涉及基层党建方面的120个问题整改落实率到达97%。
闭环督办,跟踪问效。建立市委书记点人点事闭环督办机制,市委书记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深入分析研究巡察组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对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旗帜鲜明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市委巡察机构以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为抓手,建立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办理情况台账,向相关市级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通报书记专题会意见并跟踪督办。截止目前,七届市委已开展两轮巡察,书记点人点事13件,下发《巡察建议书》13份,通过督办检查13份巡察建议均已办理完成,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6项。
考核评估,提升成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印发《海林市委巡察整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5章21条,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制定《海林市委巡察整改年度评估表》,从整改任务落实、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归档、干部群众对整改效果的评价4个方面明确要求,细化了29条评分标准,实现评估指标量化、具体化。目前,督查评估组对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的5家党组织开展了整改成效评估,对评估为“好”和“较好”的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一般”档次的发“函”进行警示提醒,明确提出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推动巡察整改“再落实”。
跟踪回访,颗粒归仓。落实问题整改“回头看”,全面拧紧“评估—再反馈—再整改—再回访—报结”管控链条,持续跟进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评估的后续工作,列好问题清单要求相关被巡察单位进一步整改,建立“挂账销号”机制,实行“挂账督办、销账管理”,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再加压”,由纪委监委监督检察室和派驻机构持续跟踪督办、定期回访、验收结账,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见底清零,让巡察成果颗粒归仓,有效提升巡察整改质效,真正体现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