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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 助推主体责任落实
  • 来源:西安区纪委
  • 发布日期:2018-06-01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西安区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第一种形态运用工作,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筑牢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区纪委监委把提醒谈话作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需要对直接责任人及本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的,提出相关要求并正式启动提醒工作,视具体问题提出提醒谈话建议。督促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此外,对接受谈话提醒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谈话提醒后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坚决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截止目前,共开展提醒谈话19人(次),其中对主要领导提醒谈话14人(次)。
  规范化推进诫勉谈话。区纪委监委坚持把诫勉谈话作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行严肃问责的重要手段,对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行为,给予立案的,原则上要对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严格按照省纪委下发的最新诫勉谈话程序及相关文书开展诫勉谈话工作。从诫勉谈话通知、诫勉决定到诫勉谈话记录,均采用最新文书格式。截止目前,共给予诫勉谈话处分9人。(西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