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 站点地图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402665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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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扶贫领域腐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通过专项举报和专项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现将我市近年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宁安市兰岗镇依兰村原党支部书记提兆福违规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
2013年1月,提兆福从镇政府替村民关双太领取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当日回村后交给关1800元,余款5700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2015年11月,宁安市纪委给予其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二、海林市海林镇红光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文春违规为亲属申办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案
孙文春在明知其弟孙文东不符合泥草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为孙文东申报并获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4700元。2015年10月,孙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东宁市三岔口镇新立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雅芹骗取救灾资金案
张雅芹在2012年至2014年申请救灾款过程中,采取在救灾资金发放明细表上伪造受灾户签名的方式骗取国家救济款四笔,共计6.97万元。这些资金没有发放到受灾户手中,而是直接用于村里的其他支出。2016年3月,东宁市纪委给予张雅芹开除党籍处分(案发时,张雅芹正在留党察看期内)。
四、林口县建堂乡河兴村会计周波、马兰河屯长李会截留救灾资金案
周波、李会从建堂乡民政部门领取救灾款1.2万元,实际发放给37家农户共7700元,剩余4300元被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2015年10月,林口县纪委给予周波严重警告处分,因李会不是中共党员,建堂乡政府于2015年12月1日给予李会全乡通报批评。
五、西安区温春镇东和村委会原主任吴振华贪污分散供养资金案
吴振华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一直代本村五保户孙凤和领取分散供养补贴。孙凤和去世后未及时取消其分散供养补贴,吴振华从孙凤和存折中取出2100元据为己有。2015年6月,西安区纪委给予吴振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我市有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4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应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保证党的扶贫政策和各项扶贫资金(项目)落实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中共牡丹江市纪委
2017年4月6日